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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

分类:
安全评价
来源:
2019/01/16 23:06
浏览量:

  重大危险源评估是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级,对重大危险源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现状进行分析,查找隐患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风险处于可承受范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